院门口的老黄狗不知又和谁闹了脾气在疯狂的叫着,程念听着心烦,拖拉着拖鞋想要出去看看情况,路过客厅时,报纸上硕大的标题闯进了程念的视线:“国内首支未成年whatever乐队主唱路星洲疑似抄袭”,程念突然一怔,随即便是天旋地转的晕眩,等她再缓过神来的时候,便头也不回的往外冲,报纸被不小心刮在地上,在标题的最上方,写着当天的日期:2004年10月23日。
一眨眼,十年过去了,时光匆匆,却没想到能如此之快。
程念飞快的跑在路上,和十年前一样。
天气正好,有些微凉,也同十年前一样,没一会儿,程念的额头就冒出了汗。
她不知道为什么会梦见这个场景,但这一次,哪怕不是现实,她也要坚定地站在路星洲的身边,亲口告诉他,无论发生了什么事,她都不会讨厌他,她都会永远站在他的身边。
巷子里外依旧围满了人,有拿着摄像机话题的记者,有闲着没事出来看热闹的街坊,也有幸灾乐祸平时就看他不顺眼的学生。
程念长呼一口气,告诉自己要镇定,看着前面围的水泄不通的人墙,拼命用手拔出缝隙:“不好意思,麻烦让一下。”
程念嘴里一直重复着这句话,终于不负使命的挤到了路星洲的家门口,“同学,请问你和路星洲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到这来?”
程念开口,还没发声,门从里面打开,伸出一只手将程念拽了进去,同时狠狠地摞下了一句话:“关你屁事。”
拽她进去的是郭盛阳,是路星洲最好的朋友,同时也是乐队的贝斯手。
“你怎么来了,要不是我从窗户里看见你,只怕你已经被这帮记者吃的就剩骨头了。”郭盛阳挠挠头,过眼的刘海此时已经被主人随意的撩到两边,他是路星洲出事后第一个赶到路星洲身边的朋友,只是后来……程念不再回想,看着面前这个憨厚的男孩,问道:“路星洲呢?”
郭盛阳头往一旁撇撇,道:“里面呢,一上午了,谁说都没用。”
“王璐璐呢?”
王璐璐就是路星洲的喜欢的女孩。
“来过了,俩人不知道在屋里说了点什么,后来王璐璐就气冲冲的走了。你来的时候没看见她?”
程念摇摇头,走到路星洲的房间门口,小心翼翼地敲了两下门,她贴着门,小声开口:“路星洲,我是程念,我可以进来吗?”
里面并没有人应答。
“你进去吧,他门没锁。”
程念犹豫片刻,最终推开了门。
黑暗,又是满屋的黑暗,窗帘将光遮挡的严严实实,少年就这么安静的躺在床上,一动不动,仿佛一具安静地尸体,除了生命,其余的皆已死去。
“路星洲。”程念叫了他一声。
少年并没有动。
“路星洲?”程念又叫。
程念走到路星洲的面前,他双眼微张,眼神里皆是空洞,看到程念,少年的眼珠倒是转了一下,嘴角勉强挤出了一个微笑:“程念,你终于来了。”
“我来了。”程念此时眼眶发红,她好想将面前的这个少年抱入怀里,“路星洲,你听我说,你快听我说。”她不知道什么时候梦醒,所以她迫不及待的想要告诉自己面前的这个少年她心中所想。
耳机被程念摘下,里面的音乐大到程念立刻就听出来了这首歌,是greenday的《suffocate》。
“sowhenyouthinkyou’reallalone
noone’slefttoearound
droplikefliesaempathize”
所以当你觉得孤单的时候,没有人会来到你的身边,所以,请你如同死苍蝇一样陷落吧。
像一只人人厌恶的苍蝇一样,发烂发臭吧。
“路星洲,你快看着我。”程念的声音有些哽咽,现实中的路星洲,在十年前,也是这样颓废,这样自暴自弃吗?
“路星洲,”程念拉着路星洲坐起来,强迫他看着自己的眼睛,“我永远不会讨厌你,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你做了什么,我都会一直站在你的身边。”
“程念……”路星洲安静地看着程念,良久,突然笑了,伸出手擦去程念脸上的泪痕,“程念,你怎么哭了?”
“我没哭,我只是后悔。”程念紧紧抱住路星洲,将下巴抵在路星洲的肩膀上,眼泪又不由自主地掉下来,渐渐弄湿了少年的衣衫,“路星洲,对不起。”
我只是后悔,十年前,没能坚定的来到你身边。
对不起,在最后一刻,我退缩了。
“你真的抄袭了吗?”程念和路星洲并排坐在床边,程念低着头看自己脚上的拖鞋,突然觉得自己好厉害,穿着拖鞋跑这么长时间脚都磨红了竟然都不带疼的,果然梦境里的人是无敌的。
听到程念的问话,路星洲沉默了片刻,道:“我说没有你会信吗?”
“我信。”程念不假思索地回答倒是让路星洲吓了一跳,路星洲转头看着程念,十八岁的少年笑得有些酸涩,:“看来这次,我要让你失望了。”
“我确实,抄袭了。”
“为什么?”程念不解,路星洲很有天赋,十六岁凭借一首原创《瞬间》就火遍了全国,甚至还登上了国际的舞台,以他这么好的音乐才华,为什么还要去抄袭别的曲子?
“我……”如果说十六岁的路星洲意气风发,那么十八岁的路星洲,就已经褪去了不知天高地厚的少年勇气,而是一点一点被现实妥协。乐队在刚被人熟知时就立刻签了经纪公司,活动铺天盖地接踵而至,令乐队的四个少年不知所措,但与此同时,公司还要求路星洲,每个月至少写出一首原创歌曲。
当兴趣变成任务时,一切都变得困难起来。路星洲天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找着创作灵感,可大半个月过去了,还是什么也没有。
“我给公司的时候,真的不知道这首歌是国外的。”路星洲苦笑。
歌听得太多,再被时间逼迫的情况下,他已经没有办法分辨这首歌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就好像人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看到面前有一个面包,便会毫不犹豫的吞下去,不再在乎这个面包是否变质,或藏着可以使人致命的毒药。
“可我记得,这首歌……”程念斟酌了一下词语,才接着说道,“好像和你以往的创作风格有些不同。”
程念上一次听,还是十年前,在没爆出来抄袭之前,这首歌的流传度很高,乐队也总是被邀请到电视台做节目,但自从路星洲承认抄袭后,程念就不敢再听了,明明已经买了版权承认了错误,可是,就是这首歌,让所有人都离他而去,包括自己。
“它能挣钱。”少年的直言不讳让程念瞬间明白了这话中的意思。乐队虽然已朋克出道,但是喜欢朋克的仍然是少数,他们要想被观众记住,要想在娱乐圈站稳脚跟,第一件要做的,就是取悦观众。
这首歌虽然不是他们所热爱的,但这首歌确实大部分人所喜爱的。
“路星洲,你还想唱歌吗?”
“想。”程念注意到,在路星洲回答这句话时,虽然声音平淡,但眼里终于出现了一点光芒。
“那就坚持下去吧,无论遇到什么,都坚持下去吧,无论我在哪,我……都会支持你的。”现在的自己,可能只配站在粉丝的角度,去说一些鼓励的话了。
“程念。”
程念临走时,路星洲叫住了她,“你,你明天还会来吗?”
程念无奈的笑,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醒来,但即使是在梦中,她也不想让少年失望,因此她说:“如果我明天能来的话,我一定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