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65(1 / 1)

第六十五章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①民,将以愚之②。民之难治,以其智多③。故以智治国,国之贼④;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⑤,亦稽式⑥。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⑦,然后乃至大顺⑧。

[译文]

古代善于为道的人,不是教导人民知晓智巧伪诈,而是教导人民淳厚朴实。人们之所以难于统治,乃是因为他们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机。所以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就必然会危害国家,不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才是国家的幸福。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差别,就是一个法则,经常了解这个法则,就叫做“玄德”。玄德又深又远,和具体的事物复归到真朴,然后才能极大地顺乎于自然。

[注释]

1、明民:明,知晓巧诈。明民,意为让人民知晓巧诈。

2、将以愚之:愚,敦厚、朴实,没有巧诈之心。不是愚弄、蒙昧。此句意为使老百姓无巧诈之心,敦厚朴实、善良忠厚。

3、智多:智,巧诈、奸诈,而非为智慧、知识。

4、贼:伤害的意思。

5、两者:指上文“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6、稽式:法式、法则,一本作“楷式”。

7、与物反矣:反,通返。此句意为‘德’和事物复归于真朴。

8、大顺:自然。

[引语]

本章主要讲为政的原则。有一种观点认为,从本章和下一章的内容看,老子这部书的性质,一言以蔽之,是谓“君人南面之术”。也就是说,不外乎为统治阶级出谋划策,而且谋划的都是阴险狡诈之术。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不敢苟同,我们的看法将在本章评析中详述。

[评析]

本章有“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数句,从文字的表面意思上去看,很容易得出“为统治阶级出谋划策,而且谋划的都是阴险狡诈之术”的结论。自古及后的封建统治者对人民群众实行“愚民政策”,与老子“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不能说毫无干系,但并不能得出直接的结论。因为就老子的本意来讲,他绝对不是为迎合统治者的需要而提出一套愚民之术的。有的学者说:“他是愿人与我同愚,泯除世上一切阶级,做到物我兼我的大平等,这样自可减少人间的许多龃龆纷争。”(张默生《老子》第60页)也有学者认为,老子的愚民思想,后来被法家所吸取,成为越来越荒谬的愚民政策;而且一脉相承下来,要对形成以阿Q精神和不怒、不争为特点的国民性负责。对于这种论点,我们不能同意。正如陈鼓应所说,“老子认为政治的好环,常系于统治者的处心和做法。统治者若是真诚朴质,才能导出良好的政风,有良好的政风,社会才能趋于安宁;如果统治者机巧黠滑,就会产生败坏的政风。政风败坏,人们就相互伪诈,彼此贼害,而社会将无宁日了。居于这个观点,所以老子期望统治者导民以‘愚’。老子生当乱世,感于世乱的根源莫过于大家攻心斗智,竞相伪饰,因此呼吁人们扬弃世俗价值的纠纷,而返朴归真。老子针对时弊,而作为这种愤世矫枉的言论。”(《老子注译及评价》第315页)对老子“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的主张,陈鼓应先生有深入切实的评价,这个评价极为中肯。老子希望人们不要被智巧、争夺搞得心迷神乱,不要泯灭原始的质朴、淳厚的人性,要因顺自然,而本章所讲的“愚”,其实就是质朴、自然的另一表述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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