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论中,作者归纳了符号学发展的“四个模式与三个阶段”(p11-15),前者分别指:
1.语言学模式——索绪尔开创,三十年代的布拉格学派、六十年代的巴黎学派均是其后继,他们强调语言作为超大符号体系的重心地位,其符号学实际上是“语言学式的”符号学;
2.皮尔斯的逻辑-修辞学模式——这一模式考量所有的符号类型,而不以语言学为模式;更重要的是,皮尔斯提出了符号意指的一系列三分式(区别于索绪尔的能指-所指二分)。然而其后他受到长期冷落,直到七十年代才被重新发现,西比奥克、艾柯等人,把符号学推进到后结构主义阶段。“皮尔斯理论成为当代符号学的基础理论,成为当代符号学最重要的模式”。
3.卡西尔开创的“文化符号论”;
4.巴赫金开创了从形式研究文化的传统,其理论主要借鉴自信息论与控制论,尤其是普利高津的耗散理论,技术色彩较浓。
四种模式的发展交织(其中尤以索绪尔和皮尔斯影响为大)而形成了符号学发展的三个阶段,其中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第二阶段)是符号学作为理论的起飞阶段,索绪尔符号学一家独大,直接发展为结构主义大潮(也就是所谓“语言学转向”);而七十年代后至今(第三阶段),符号学发展的特点是皮尔斯的开放模式取代了索绪尔模式,由此结构主义自我突破成为后结构主义。
作者直陈“本书上编原理部分,重新审视符号学的各种模式,力图博采众长,但是当今符号学继承较多的是皮尔斯模式,而不是索绪尔模式,这点不必讳言”。通读全书我们可以明显的感受到,它最大的特点(对于笔者而言,也是最大的新意和质疑所在)就是以皮尔斯反拨索绪尔。因此,把握此书最要紧的便是弄清楚这两位符号学奠基者的离合歧出所在,这主要集中在上编“原理”的第三章“任意性与理据性”和第四章“符号表意”中,由此我们得到下面关键性的两点。
第一、任意性与理据性
众所周知,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将符号与意义的连接关系视为任意的,即由符号我们无法直接对象,能指-所指仅仅是社会约定俗成的。正是由这一根本的任意性原则,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掀起了结构主义的滔天巨浪。因为一旦承认任意性,也就意味着符号要表意就必须纳入一个依靠差异原则组织起来的共时系统之中。
根本上不同于索绪尔,皮尔斯的符号学从根本上就不以语言为符号范式,于是符号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就显示出各种“本有的”连接。皮尔斯认为,根据与对象的关系,符号可以分为三种:像似符号(icon)、标示符号(index)、规约符号(convention)。前两者是有理据性的符号。
像似符号又可分成三级:形象式(imaginal)像似(图像,再现透明性)、图表式(diagrammic)像似(符号与对象形成“结构同型”)、比喻式(metaphorical)像似(某种思维或“拟态”像似,如高台象征权力)。p78
指示性,是符号与对象因为某种关系——尤其是因果、邻接、部分与整体等关系——而能互相提示,从而让接收者感知符号即能想到对象,指使符号的作用,82
而所谓规约性也就是索绪尔的任意性,86
不过皮尔斯的三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挑战了索绪尔的任意论则尚值得讨论。
艾柯就曾质疑过像似性。重复的绝对像似,与完全无法找到与对象之间相似点的符号,是像似性光谱的两端。像似性的差别可以如此之大,因此,艾柯认为像似实际上必须靠文化规约才能连接符号与意义,“像似性并不存在于形象与其对象之间,而存在于形象与先前文化化的内容之间。”他的意思是:像似符号要一句符号接收者对符号与对象两者的理解,才能表意。所以他将皮尔斯将像似视为理据称为“像似谬见”(iconicfallacy)。P81
甚至皮尔斯本人也承认,任何符号与对象的联系,最后还是需要社会约定,也就是说,可以有纯规约符号,但很少会有纯理据性符号。无论什么样的理据性,解释时依然必须至少部分地依靠社会规约性。也就是说,规约性是大多数符号多少必定要有的品质,否则无法保证符号表意的效率,86
二、符号意指三分式
符号意指的三分,被作者称为皮尔斯的“妙笔”,也是影响作者符号学理论的最核心概念。
我们已经知道,索绪尔将符号二分,其中能指是“声音-形象”,而所指是“概念”(而且是社会性的集体概念)。而皮尔斯提出符号三元素方案。
再现体(representatum)指符号的可感知部分,相当于能指;
对象(object)是符号所代替的事物;
解释项(interpretant)是符号引发的思想。作者对此赞赏有加:由此皮尔斯将“符号表意的重点放到了接收这一端,为符号学的许多课题提供了钥匙”P97;他把解释项与“对象”分开,这个做法对现代符号学的成形,是关键性的一步P100。
更妙的是,皮尔斯由解释项出发提出“无限衍义”的概念,这被作者视为解构先声。“解释项变成一个新的符号,以至无穷,符号就是我们为了了解别的东西才了解的东西”。这其实是说:要说明一个解释项,必须开始另一个符号过程,符号的意义必然是“可解释的”,但是要解释意义,104-105作者认为:我们能从皮尔斯的无限衍义思想中,找到通向巴赫金的对话理论、106
我们看到,解释项确实成为作者思想的核心所在并贯穿本书始终,例如:
1、作者开篇定义符号与意义:符号是携带意义的感知:意义必须用符号才能表达,符号的用途是表达意义P1;意义就是一个符号可以被另外的符号解释的潜力,解释即意义的实现P2。
2、作者对文本的定义:符号文本是接收者[接收者、解释,这些对终端的强调都是受到皮尔斯影响的证据]进行“文本化”的结果,44
3、拉入接收者维度拓展克里斯蒂娃”文本间性“概念(第六章第四节)
应该说,解释项的提出确实如作者所言使得许多符号学问题得到了恰当的解决,但也正是从这里引出了我的第一个疑问,即作为解构宗师的德里达在此书中竟然未被详加讨论。在我看来,解构主义应该是两方面的共促之功,一是作者所重之皮尔斯,二是德里达,后者似乎更应该视为语言学模式内部对索绪尔的反动(或许正因于此,“特别关注非语言、非的叙述表意”的本书才未加重视)。
第二点似乎算不上疑问而只是我个人的期待视野。在人类无时无处不在的符号活动中常常有一种强烈的死亡冲动现身,最知名的莫过于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一书的末句:“一个人对于不能谈的事物就应当沉默”。在我看来,“道之全体大用,非片词支语所能名言”式的语言批判与德里达所谓“逻各斯中心主义”正是构成语言(符号)神秘主义的一体两面。然而对于“语言与沉默”这一永恒悖论式的关键生存境遇,作者却并无多少注意,在我看来这实在是一种遗憾。
暂且说这么多吧。
给五星是因为这本书确实算得是很好的符号学入门读物,无论从知识点的详备、论述语言的平实易懂还是举例论证的恰当透彻而言均是如此。不过,这也确实是典型的“赵毅衡”文本,无论是从问题域、理论体系建构、与其他理论家对话的精练编织还是举例论证的独具特色而言均是如此,因此,它也确实仅仅是入门读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