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歇在甘泉宫的殿门前,静静的等待着霍光等人的到来,太阳照射在黄歇的身上,黄歇一动没有动,就像雕塑般矗立,如同一座护法神像静静的守护着甘泉宫。
霍光坐在马车上晃晃悠悠,看着车窗外的风景,自从开完九卿会议后,霍光就无比的忙碌,甚至可以沐休回府的时间,都留丞相府处理帝国的公务。
关中的官制改革,谷梁官吏的重新审核改造,一项项工作都堆积在霍光的案几上,马上十月,各郡县的上计吏也会押送本地郡县的账目,接受丞相府的审核。
大汉帝国在每一年的十月,九州一百三十四郡会派出上计吏,将自己所在郡县的账簿户籍土地等资料,递交给丞相府和尚书台共同审核,因为路途远近的原因,各地上计吏到长安的时间各不相同,但都必须在十一月之前到达长安,顺便协助丞相府和尚书台整理及问答。
青徐二州的上计吏,昨日达到长安,第一时间就将账簿上报给丞相府,丞相府的吏员们没有拖延,立刻开始整理,等到今天早上,丞相府左丞范徳将整理好的齐郡资料送到了自己这,才看了一眼,霍光的怒火便涌上了心头。
整个齐郡齐民在册三十六万户,土地总数四十五万亩!
霍光看到这个数据,分分钟想化身烈火,将这帮无能的渣渣焚烧殆尽!
汉室的各个地方上报土地在册数,是一个地方郡县可耕种土地的总数。
包括了桑地,山地在内的总耕地数,而且其中还有数目庞大的各种用途的土地。
汉室土地是包括:可耕种,不可耕种和群不可垦。
可耕种是正常的耕地,不可耕种是保留区,群不可垦是公共用地。
这是从远古时期流传下来的传统,是基于先民们对自然的敬畏和教训,必须为各种突发的自然灾害,留出多余的空地,供民众休整。
商君在《商君书》中明确表示过,土地的使用原则,正如书中写的一般:地方百里者,山林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处什一,都邑处什一,恶田处什一,良田处什四。
方可养民五万户,其山林,沼泽,溪谷,供民之材,都邑,道路供民所用,此乃先王牧民之道!!!
也就是说整个齐郡上报的土地数目是表面文章,只是让大家的面子上好看一些,只要是有地方行政经验的人就知道是多么的可笑!!!
也就是说整个齐郡的土地,先要扣除土地总数中两成的自留地和起码六万余顷的公共用地,还有归于少府和地方郡县二十万亩的官田。
如果扣除这些土地数,整个齐郡在册三十六户民众,共同将分取这一百余万亩实际土地。
平均下来每一户连一百亩,都分不到,更何况其中还有数目总多的地主豪强那!!!
东南之地相较于关中的土地亩制不同,以齐郡来说,齐地行一百二十步小田制,这也就是说跟关中民众比,齐地民众每人只能分半亩田!!!
这对于整个长安来说,莫不如晴天霹雳,甚至在汉室充当保守派的黄老官员和治太平盛世的公羊官员得到这个消息之后,立刻群情激奋,纷纷上书要求惩罚齐郡这帮祸国殃民的蛀虫们。
而青徐二州的上计吏在家中瑟瑟发抖,甚至连家门都不敢出,害怕自己在外,再被某个大侠杀之以谢天下。
高皇帝言:夫五口之家,治百田。
汉室奉为国策,历代先君一直刻不容缓的执行推进,如此才天下安定,而整个汉室的官僚系统的执政思路也是如此。
大汉帝国根基就是靠这一个个小地主,自耕农构成,换而言之,这也是最适合封建王朝的生存模型。
而现在霍光发现东南的问题,并不是纸面上怎么多,整个东南已经变成一个火药桶,一个引线被点燃的火药桶。
而齐郡的徭役也是将霍光彻底击败了,齐郡在去年秋八月到今年秋八月整个财政统计年中,共计调用征发八万人服徭役三个月,而且都是内徭。
而且齐郡的口赋,更赋收入达到八万万钱!!!!
按照齐地齐民编户来看,整个齐地在所有民众都交完更赋,口赋。
按照汉律,每一个臣民每一年的徭役期是全年的一个月,超出部分是由官府根据平贾市价来补偿。
而齐郡,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一个整个大汉长安决策层都无法原谅的错误,你齐郡已经收了民众更赋的情况下,还征发了八万人服内徭役。
却没有给这八万人,任何一个说法或者是经济补偿!!!
这八万人怨力,长安是不敢忽视的,当年大泽乡的八百根竹竿将不可一世的大秦帝国掀翻在地,才有了汉室现在近一百年的江山。
而大泽乡的起因就是因为,先秦徭役过多,陈胜吴广两人害怕徭役失期被斩,才蛊惑人心,顺势揭竿而起。
齐郡在已经收当地民众更赋和口赋后,还让他们服徭役,这根本没有安好心,就是明摆着让百姓破产!!!
吃相如此难看,已经到人神共愤的情况了,这根本就是逼着东南百姓,齐地百姓造反!!!!
霍光知道,在北方,在关中,或多或少也有类似情况,只是大家的吃相不是如此难看罢了。
霍光这时才明白,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东南之地想和平解决已经难于登天。
“乱世当用重典,治国以正,治兵以奇。
兵走偏峰而不败,国循正道而不衰。
一曰智民,民智必开,国有偏谬而民可察可知焉,倘如此虽尧舜不能及也。
二曰强民,民力必强,国行不义而民可废可止焉,倘如此三皇五帝岂不汗颜呼。
三曰闲民,民无忧,天性乃发,遂得以求天道、公理。
四曰尊民,有民乃有国,国乃民之子。吾尝见未孝父母者,未尝见不爱子女者也。倘如此正本清源,民之幸也!国之幸也。
五曰富民,人富志长,恒产恒心!!”
霍光喃喃自语说着,自己的曾经献给孝武皇帝的治国正术五法,便黯然失笑起来。
在当时自己因为哥哥霍去病的原因,被恩封为奉车都尉,自己的第一封奏书就是这个治国正术五法。
孝武皇帝看完哈哈一笑对霍光说道:“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
故兴国行罚,获民利;用赏,则上重。
法详,则刑繁;法繁,则刑省。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
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
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刑罚重则爵位重;赏赐少更要刑法威严。
意思是:爵位尊贵的话,君王就会尊重爱惜有了爵位的人民;此时如果刑罚重判那么人民就会因此甘愿为君王而死,所以国家强盛而用重刑事,就会让人民容易驾驭驱使;使用赏赐,那么君王的地位就会被重视。
法律详细,实际上会减少刑罚的使用次数。
如果让人民的意愿来治理国家,国家就会扰乱,一旦发乱被迫使用顺应民治的方法进一步治理,国家就会进一步扰乱。所以用稳定的治理秩序去治理,国家就会安宁;用不稳定的手段去治理,国家就会扰乱。
人民的意愿肯定是希望国家能够好好治理,但是让他们七嘴八舌的参与政事就会扰乱。因此适用刑罚的时候,让犯罪情节轻的人受到重刑,犯罪情节轻的人就会失去自己的性命,那么将来犯罪情节会更重的人就会因为害怕而止步。
如果执行刑罚的时候过于加重重刑犯而轻慢轻刑犯,那么轻刑犯就会不断进一步犯罪,重刑犯也就没办法阻止了。
加重轻刑犯的刑罚,刑罚就会轻便无事,办理事情就会顺畅无阻,国家自然强盛;重罪过重,轻罪过轻,那么人民就会轻视刑法,刑罚就会大量发生,司法扰乱,国家就会衰弱。
“辩慧——乱之赞也,
礼乐——淫佚之徵也,
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
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
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
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
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
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获民亲其亲;任奸,获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获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重视口舌辩论的那点小聪明的人,是鼓动并参与祸乱的人;重视音乐和利益的人,是繁重而无用的人;仁爱和慈善的人,是让人开始犯错的人;热衷博取良好的名誉的人,这是奸贼恶棍中的鼠辈。
社会秩序的扰乱会因为偷奸耍滑耍小聪明而发生;骄奢淫逸的人一旦出现而不制止就会被效仿扩大;有对过错的仁爱和慈善,过错就会继续发生;如果允许人民贪慕过当的名誉,那么奸行就没办法停止。
这八种人如果组成了政治势力,那么民众的力量就会超过政府的力量;如果国内没有这八种人,政府的力量就会超过民众。民众扰乱政府行政,那么国家就会衰弱;政府能够统帅人民,那么国家(军事)实力就会变强。
拥有这八种人的国家,君王却没办法让民众顺利参与战争,国家必然被削弱直到灭亡;国家没有这八种人,君王能够让人民正常的参与战争,必然能够兴盛到称王称霸。
用好人当官治民,那么人民就会亲近这个人;任用奸人当官治民,人民就会亲近制度来制约这个人。那些擅长掩盖他人罪行的人是好人,那些擅长监视他人的罪行而刑罚他们的人是坏人。宣扬那些好人,那么过错就会被掩盖;如果任用坏人,那么有的人就会因为犯罪而被诛杀。罪行被掩盖的,那么就说明民众的力量就超过了政府;如果有人因为犯罪而被诛杀,那么就说明刑罚的力量大于民众。
如果人民的力量超过了执法的力量,那么国家就会因为动荡而扰乱,如果执行刑罚的力量超过了民众,国家的实力(军事实力)就会变强。
所以说,你用你心目中的良善之民治理国家,那么国家必然扰乱到被削弱;如果你用那些不在乎自己名誉的坏人治理百姓,百姓就必然会被治理得井井有条。
说完后孝武皇帝刘彻便让自己退下思索,霍光自己百思不得其解,便去问还在长安的霍去病。
哥哥霍去病并没有直接回答自己,而是送给自己一本《商君书》让自己研读便离开了长安到漠北征战沙场,从那时起到今日已经过去近四十年了,霍光自己也是垂垂老矣,但霍光知道这本商君之书,是时候开始使用了!!!!
霍光看完齐郡的上计,就给还在路上的执金吾赵充国去信,要求其将东南之地这些贪赃枉法之徒统统就地查办,而且自己已经奏请天子,天子也已经点头同意,并派遣丙吉为持节使者,两千石以下有罪就地处罚,两千石以上有罪者压赴长安,天子,丞相,御史大夫共治其罪。
马车晃晃悠悠中到达了甘泉宫,下车霍光看见了等在宫门外的中常侍黄歇,看着这个站在宫门口,常年不动声色却屹立不倒的宫中宦官常青树,霍光眯着眼向其走了过去。
注:更徭:在汉室各地百姓每年还须在本县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劳动。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
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三百钱(一说两千钱)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曰“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更赋”。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曰“复”。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此外还规定,获得一级至第四级“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四年免役;爵在第九级“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
卒更是更卒每年亲身服一个月的徭役,践更是更卒用两千钱直接雇人代服一月之役,过更是每人每年出钱三百给官府。以此言之,则所谓更赋,仅仅是指第三种服役方式而言。因为这三百钱是交给国家的,而两千钱是雇者与被雇者之间的一种交易,当然不能算作赋税。紧接着,他还举出卜式的例子作为证明:《卜式传》中记载:武帝曾“赐式外繇四百人”。外繇,据苏林的解释,就是戍边的意思。
武帝以外繇四百人次给卜式,并不是说卜式家里有四百人要服徭役,关键在于,外繇是不需要人人都去的,而只需要每人交三百钱就可以。所以,武帝的赏赐实际上就是把这四百人所要交的外繇钱上给卜式。
无功者可以出钱买爵,买爵可纳粟、纳钱、纳奴婢,买爵到第九级以上即可免役。这样,汉代徭役的义务实际全落到中产阶级以下的人民身上了。
居役
到了汉代,仍称这种以抵偿债负的形式的出现的劳役为“居役”。《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释“更赋”语曰:“《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所谓“践更”,按照如淳的说法,是“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此又称:“卒践更者,居也。”那么,“居”的含义显然包含有受人雇值而以代人服一月更役以偿还之的意思。
由于所抵偿者为更役一月,故曰“居更”。《史记·吴王濞列传·索隐》曰:“案《汉律》,卒更有三,践更、居更、过更也。”这里也提到“居更”。由此可见,汉代仍有称以役抵偿形式为“居役”的残留。
口赋:《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武帝加钱,以补车骑马。”
皇室的财政收入。起征年龄在武帝时候有过降低。《汉书?贡禹传》:“武帝征伐四夷,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元帝时恢复旧制。东汉末年曾降至过一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