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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小人物(1 / 1)

这一次夜袭完全是出乎了东夏军的预料,加上的白天的疲惫导致的军士的迟钝,所以造成的混乱和损失也是格外惊人,在烈火和混乱当中,甚至东夏军的马厩都被点燃了,几千匹战马完全失控,在黑暗中被驱赶,引发了更大的混乱。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便是因为林封谨巧妙的利用了一个人们意想不到的盲区,那就是吴作城如此险峻,所以反过来也制约了其出城反击的可能,只要将那陆桥的出口盯住,对方便是黔驴技穷。

然而李明华却没想到,林封谨他们还有大量的海船,可以运输牲口兵员进行两栖登陆作战!像是这天晚上的奇袭为什么会成功,便是因为“出人意料”四个字,而这一击更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攻击在了东夏军最脆弱的地方!

混乱迅速的扩散到了东夏整个兵营当中,甚至有的地方引发了营啸,一眼望去,到处都是乱跑的战马,被点燃的帐篷,惨叫声,怒骂声,火光熊熊,照亮的是一张一张茫然惊恐而狰狞的脸,还有狂喷的鲜血和抽搐的尸体,甚至根本找寻不到敌人的踪迹,只能看到诡异的身影在黑暗当中不停隐现着......

林封谨此时和方名站在了城头,观望着远处火光滔天的东夏军营,然后又看了看陆桥前面虽然显得有些慌乱,却是坚持守卫的东夏军,两人同时有些惋惜的道:

“可惜了。”

是啊,很显然,戍守这陆桥前方乃是李明华挑选出来的嫡系精锐,他们哪怕在这时候,也死死的扼守住了吴作城出兵的道路,若此时这些人也是慌乱了,吴作城的八千骑兵倾巢尽出。直刺对方的军营,这一战就可以宣告结束了。

遗憾的是,战场上没有假如。

不过毫无疑问,林封谨可以肯定,这一夜的突袭也足以令东夏军伤筋动骨,士气再溃,可以说李明华不整训个一两天,是别想再将部下拉上来攻城的了,而对于攻城方来说,要千方百计拖延的。自然也是时间,无论人和机械,也都需要足够的缓冲机会啊,尤其是对初经战火淬炼的三里部族人来说。

尽管夜袭的骑兵早就撤退了回来,但东夏军兵营当中的混乱也是都一直持续到了天明。

最后清点出来的一系列数据几乎令李明华一口老血呕了出来。

昨夜混战一场,死伤人数竟是达到了七千余人!

要知道,前两日的攻城伤亡总共也不过才五千人左右啊,非但如此,一条条报告更是触目惊心:

帐篷严重不足。有四成士兵要露宿野外!

军马场被袭,超过三千匹战马被盗。

营地旁边的小河被污染,那些该死的家伙在河水里面抛弃了大量的马牛尸体,更是将不少的掩埋在了河底的淤泥上游。要逐一清理恢复起码要等三天,这三天时间,取水要到二十里外!但是紧接着更不幸的消息传来了,二十里外的水源也被污染了。四十里外的水源也惨遭毒手!

草原上面虽然风光秀美,但尤其是可以饮用的水源还是比较少的,因此通常都是逐水而居。三里部作为地头蛇,很显然对这些地方了如指掌,林封谨这招也是十分阴损,要么东夏人就后退七八十里,要么就得忍受节约用水的痛苦,眼下六七月,天气正炎热,一条条汉子出汗多喝水就多,没有足够的水喝很影响战斗力的!更不要说浑身臭汗休息不好了。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零星的损失就不消说了,已经让李明华头大无比。

毫无疑问,被夜袭之后的东夏军今天是单单是恢复建制,重组兵员就得耗费大半天的时间,攻城就不要想了,而军营当中实行的限量供水的制度更是令一干大头兵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结果入夜之后,李明华忽然感觉到了风势劲急,紧接着就是几点雨水洒落了下来,他心中一喜,真是天助我也,知道我军缺水就下雨了,正要吩咐下去用器皿接水,猛然见到天地之间一道雷光闪过,副将惶急无比的跑了进来,哭丧着脸道:

“将军,将军,下雨了,下雨了!”

李明华顿时沉下了脸来:

“大呼小叫,成何体统?”

副将惶恐急道:

“可是这天气狂风大作,又是闪电什么的,很可能下雹子啊!不仅仅是这样,大人,咱们有一半的军士还没有帐篷避雨了,这草原上也根本没有躲雨的地方,怎么办啊!”

李明华脑袋顿时嗡的一声,才想起来了这个岔!之前因为天气还热,没帐篷的话在地上铺一床芦席就睡了,军士还觉得透气呢,而李明华人老了精力不济,操心水的事情上去了,就没顾得上这一茬,哪里知道这水的问题解决了,出问题的却是在帐篷方面啊!

李明华只觉得自己脑袋里面都是一片眩晕,却是强自支撑着道:

“让有营帐的士兵放同僚进去避雨,挤一挤就好了。”

副将仿佛领到了圣旨似的,大声传令了下去,可是,很快的,李明华就听到了自己的大帐上面都传来了,啪嚓啪嚓的声音,竟是冰雹狂袭,在大帐上面堆积了起来,支撑军帐的木杆顿时嘎吱嘎吱作响,似有不堪重负的感觉。

紧接着,暴雨便至,而吹拂着的风更是变得剧烈无比,在不远处的礁石山崖当中穿插,发出了十分凄厉的声音,远处的海浪更是滚滚而来,疯狂拍打礁石,这样的气候在草原上也并不多见,只是很少有草原靠海的,因此吴作城这里的气候根本就不能用草原的常规天气来判断啊。

有一句话叫:为将者应知天文地理,当日出征之前,李明华已经是很仔细的询问过人,说是草原上的暴风雨充其量也就是尔尔,所以他在选择营帐的时候才选择了这种较轻的夏季营帐,可以腾出来更多的空间运输粮食和攻城器具。

但是,李明华也是忽略了一件事,那便是三里部所处的草原。却是靠近海边的,一旦出现暴风雨,那规模却是要比内陆草原的何止大上数倍?早知道是这样的话,他就带上冬季帐篷,连雪也压不垮,区区的积水和冰雹何足挂齿?

问题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卖。

随着军帐上面的冰雹和雨水越积越多,暴风越来越大,支持大帐的木杆发出“嘎吱嘎吱”的响声越发激烈,整个大帐都显得东倒西歪!远处忽然传来了一阵惊呼,原来是旁边的一处军帐终于支持不住。哗啦一声被吹倒在地,黄红色的军帐在狂风的吹拂下,转眼就飘飞出十余丈远,令人想要挽救也难,几个呼吸间就成了天边的一个小点了。

不消说,在里面挤成一团的东夏军立即就被淋成了个落汤鸡。

仿佛若多米诺骨牌一般,眨眼间又是好几顶军帐被吹走,紧接着,仿佛是在预兆着什么似的。就连李明华的大帐也是轰然坍塌,被大风吹去!将军的大帐肯定是特制的,居然也抵挡不住这狂风暴雨,那些小兵的军帐又能坚持得了多久?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吴作城当中的守军则是安安静静的在房屋里面喝着红糖姜汤,经过能工巧匠的设计,吴作城的排水系统发挥出来了惊人的作用,如此磅礴的大雨。雨水却不曾漫过脚面,任由冰雹暴雨肆掠,城中的房檐遮蔽之下却依然干爽整洁。令人由衷的生出一种温暖而安全的感觉。

林封谨此时却是和方名两人登上了城楼,在这样大的狂风暴雨里面,什么雨披都是毫无用处,两人虽然是被淋得和落汤鸡似的,但神情却还是相当的振奋:

“此场风雨,应当是本次战争的转折点了吧。”

“依照我的身体素质来说,在这凄风苦雨里面当中也是觉得寒冷直入骨髓,令人瑟瑟发抖,东夏的这些军士再怎么精锐,也是一定感同身受,这一战后那老匹夫未必会撤军,但是,没个五六天是不要想再攻城的了。”

“公子说得没错,他们现在最缺的就是时间,等到雨季一来,他们的日子就更难耐了,到时候便只能灰溜溜的撤军。”

“撤军?来得容易,想走的话,恐怕就没那么容易如愿了........不把东夏人打痛,打狠,把他们伸过来的爪子打断,以后每年都跑来骚扰一番怎么办?这个夏天因为这帮混蛋要来,吴作城进入军事戒严状态,我们少说也是亏了百万白银啊。”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从今夜起,我们就应该让这些东夏人睡不着觉了,让他们在困倦和疲惫当中辗转反侧,煌煌不可终日,只是这样做的话,一定伤亡是在所难免的,李明华这老东西干起这种防守的事情也是相当拿手的。”

“让我想想......啊,啊啊阿嚏!!”

***

吾希是一名牧奴,

他本来是草原上布莱族的人,父亲很早就战死了,隔壁的邻居东达大叔娶了他的母亲,也是顺带担负起来了要养育他们的责任。

在他十三岁的时候,东达大叔早上出门之前吃了一条烤羊腿,还给他咬了一口------那油汪汪的滋味真叫人难忘-------接着东达大叔便再也没有回来。在入夜的时候,室韦族那些凶神恶煞的家伙冲入了布莱族的营盘里面。

吾希在惊恐的抱着头蹲下之前,便在这个时候,看到了两件很眼熟的东西,那便是东达大叔的刀和战马。

刀被系在了室韦部落的一个人的腰间,战马则是被室韦部落的一个人骑着,马儿的屁股上满是纵横交错的鞭痕。

从此吾希成为了一个牧奴,渡过了他生命当中最黑暗的五年。

然后室韦部族惹到了不该惹的人,那便是新近崛起的三里部,吾希在室韦部族的勇士们全面崩溃,惊慌奔逃的时候,暴起杀人,用一把割羊肉的小攮子捅死了那个拿走室韦大叔佩刀的那个人,然后狂笑着闭目等死。

不过三里部的人对牧奴们大部分都很和气,并且因为吾希主动杀人。交了“投名状”,还让他成为了自由民。

只可惜吾希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应该去什么地方,所以他茫然的留了下来,每天和牧奴一起干活,吃饭,浑浑噩噩的混日子。

直到吾希看上了乃花,他这才发觉自己的人生有了目标,却又发觉自己距离要娶乃花的还有非常漫长的一段距离。

因为乃花不是牧奴,她的老爹在三里部里面地位崇高,乃是四条鞭子之一。要娶乃花,不仅仅需要财富,还需要勇敢和地位!

所以吾希开始不安分而来起来,开始变得狂热而饥渴,想尽一切办法要提升自己的地位和财富!

这时候,也许是吾希的幸运,也许是吾希的不幸-------战争来了。

吾希几乎是疯狂的恳求着主管纳兵的古特尔,所以他虽然瘦弱,却能留下来。在之前的攻城战里面,吾希已经射死射伤了足足八名东夏人,这个成绩已经可以说是不错了,但是也仅仅只能说是不错而已。

要厉害的。还是那些穿着黑色重铠,若城墙一般矗立在城头的南人!这些人也真是强悍,一言不发,可是挥舞起来的刀光却是仿佛可以将天空都劈开。他们的斩首才是功绩巨大,但是每个人都可以理解,那是面对面的搏杀。拿命拼来的,比自己藏在安全的城墙后面射箭确实要勇武得多!

吾希又去求那南方来的将领,希望能穿上那一身黑色的重铠也站到城头上去,不过,那将领也没有说什么,只是丢给了他一袭黑色铠甲,然后让他劈斩出十刀试试。

心花怒放的吾希穿上了那一身重铠后就觉得不对,他发觉这一身铠甲超乎寻常的坚固,当然,也拥有超乎寻常的重量!自己连站直都很有些困难,等到十分勉强的拿起沉重的长刀做出劈砍动作的时候,吾希很干脆的重心失守摔了下去,在坚硬的石板地上撞出来了一连串咣当咣当的响声,惹来了旁边的一阵嘲笑声。

就在吾希无地自容,恨不得马上逃走的时候,不却有一个和和气气的人把他扶了起来,笑了笑,看着他忽然问了个问题:

“你觉得一个好的马倌和一个强大的勇士谁对部族更重要?”

吾希还是第一次和陌生人这样讲话,嗫嚅了半天才理所当然的道:

“当然是勇士重要。”

可是那个人却是微笑道:

“若是没有马倌给勇士喂养好马,勇士又怎么可能有优秀的坐骑去杀敌呢?没有马的勇士和有马的凶恶敌人较量,就要大大的吃亏哦。”

吾希想了想,甚至他旁边的这些发出哄笑的人都想了想,然后没有笑了。

那个陌生人这时候便又问他:

“那现在你觉得马倌和勇士谁对部族重要?”

吾希试探性的道:

“都重要。”

那个陌生人微笑了起来:

“对,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方面,所以你穿不上这重铠,挥不动这长刀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将你自己最擅长的东西发挥到极致,就一样是对部族最重要的人!大家说是不是?”

吾希身边的人都是呼喊若雷:

“是的,公子,没错!”

吾希这时候才目瞪口呆,他才知道刚刚如此和和气气与自己说话的,竟然是公子!那个部族里面的大人物都对他虔诚得像是膜拜得像神一样的人!而他却还这样的鼓励自己!

所以,吾希就听了公子的话,他觉得要将自己最擅长的东西发挥到极致,最后还是得在战场上,所以打滚撒赖的申请参加了夜袭队。

夜袭队并不是一项什么好差事,事实上三里部已经持续对那些该死的东夏人进行了三天的夜袭,每天都是投入了接近两千人,分成了四十支小队,像是狼一样的神出鬼没。

尽管一再强调,夜袭虽然目的是袭扰,但是重点不是袭击,而是扰乱对方,可是李明华在这方面表示出来了一个老将的难缠之处,尽管他的军队缺医少药,在那一日暴雨后至少病倒了一两千人,更是大多数人都没有营寨栖身,可依然是发挥出来了惊人的战力。

第一批去夜袭的两千人,能够活着回来的只有不到一千四百人,有足足五六百人都在那激烈无比的厮杀当中倒在了草原上,当然,东夏军为了留下这些人,也是付出了相当惨重的代价。

第二批去夜袭的两千人,依然折损了五六百人,按理说夜袭就在于突然性,被人知道的夜袭叫什么袭击?可是林封谨和方名两人却是难得达成了共识,坚持要这样做!

因为这么干的话,已经等若是将战争的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家的手中!

在大舰的运输下,可以说是吴作城派出来的骑兵随时可以在东夏人的后方岸边任意登陆,根本是防不住的,他们只能死守,同时脑海里面都有一根绷紧的弦,总是会提心吊胆的想着对方的夜袭究竟什么时候才来。

这样的等待毫无疑问,是相当耗费精力和体力的,而自那一场大风雨之后,东夏人就根本没能好好的吃上一顿饭,睡过一个囫囵觉!

虽然他们的反击依然强劲,虽然他们的反击依然凶狠,但无论是林封谨和方名都很是清楚,对方一定是有一个极限在的,只要一直源源不断的这么袭扰,总是会有到达临界点的时候!为此哪怕是死一些人,付出一些代价也是在所不惜!

林封谨的心理底线是死五千人,按照目前的规律来说,足足可以支持夜袭十次了。

吾希便跟随着第三次前去夜袭的族人出发了,事实上他的心跳很快,呼吸也是十分急促,因为凡是夜袭的时候立下了战功,能带回敌人一个首级的,封赏都是格外的丰厚,令人眼热啊!至于战死的族人当然也有人悲伤,但是草原人实在要面对太多的死亡了,白毛风,自家的部族内的火并,外来部族的吞并,他们的士气并不因为前两次的伤亡数量而沮丧。

吾希他们小队出马的时候,东夏军的大营周围已经热闹得仿佛若一口煮得正开的米粥,数不清的惨烈搏杀正在黑暗当中迅速展开,并且可以见到三里部是占据上风的,因为不时还有三里部的勇士大声唿哨着从黑暗当中奔驰而出,将手里面的火把抛掷向东夏军本就为数不多的营房,肆意纵火,兴奋呐喊。

忽然之间,吾希他们小队也是遇到了一支敌人,这支敌人就仿佛是从黑暗当中撞出来的似的,铠甲十分精良,更是浑身上下弥漫了一股逼人的煞气,浑身上下都是流淌着点点滴滴的鲜血,也不知道是别人的还是自家的,遇到了这样的敌人,尽管草原勇士十分勇猛,也是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不敢硬抗,只能呐喊着象征性的射上就箭,然后拨转马头,很干脆的就跑。

可是这一次吾希他们小队却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一头撞到了这东夏军的精锐小队身上,这些人咆哮着拔刀,只是一照面间,吾希他们小队十个人就倒下了三对!这是东夏军在铠甲和武器上的巨大优势啊,林封谨虽然财雄势大,也没可能与一个国家的财力相比,何况他最大的一笔开销都是在建立吴作城上。

不过,趁着战场上的混乱劲儿,吾希便冷眼旁观,猛然抽冷子就拿出来了自己最拿手的绝技,那便是套索!

在只有火把光芒的摇曳昏暗环境下,相聚三四十米的距离,用一根套索准确无误的套住一个人的脑袋,这听起来完全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当一个人从六岁开始,一直到十七岁的时候,每天都用超过十个小时来练习这一门求生的手段以后,你就会觉得这实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未完待续请搜索,小说更好更新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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