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叶鹏超这个回答,李正勇神色凝重看上去似乎并不满意,旋即又是开口追问道:“那不知在叶大帅眼中,夺取汉江的功劳和夺取前线兵权的功劳那个大··························”对于这个问题,叶鹏超不紧不慢笑着说道:“李将军,我又不是大帅肚子里的蛔虫,又怎么知晓大帅是什么心思呢?”说到这里叶鹏超顿了一下,然后向着李正勇意味深长的讲道:“我不知道您在荆楚军是什么样子,但是在我们奉武军妄测上意,可不是一件好事情!”感受着叶鹏超话语中的警告,李正勇脸色无疑是变的更加阴沉,但是叶鹏超对此却是视而不见神情依旧十分自若。
李正勇和段志宝两人为了自身的荣华富贵,选择卖主求荣毫无疑问两人都是十足的野心家!
对付这样的野心家,断然不能只施恩拉拢,还需要立威让他们知道规矩,而现在奉武军出兵作为靠山,叶鹏超也是有十足的底气给李正勇立立规矩!
此时的李正勇心中也在不断的权衡利弊之前叶鹏超拉拢他的时候,虽然没有直接代表奉武军承诺会让他来做指挥使,但是也暗示叶大帅会对他委以重任。
对此李正勇也是先入为主的认为,自己为奉武军冒了这么大的风险,当事情成功后奉武军理所应当的认为奉武军应该拿一个指挥使的位置来犒劳自己······························谁也没有想到现在竟然凭空杀出了一个段志宝!
同僚一场李正勇深知段志宝这家伙一向是非常老谋深算,属于是不见兔子不撒鹰的那种人,而现在既然他被奉武军说动了,那么毫无疑问奉武军向段志宝做出了承诺,要不然以此人的性格断然不会被奉武军所用!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段志宝这个荆楚军指挥佥事在军中的威望可比他高多了,如果段志宝投降了奉武军,并且还手握在贺州的荆楚军主力兵权。
那么他对奉武军的功劳虽然比自己夺取汉阳小,但是他对奉武军的价值和作用可比自己高多了啊!
指挥使的位置可只有一个!因此事成之后,奉武军会在自己和段志宝之间如何做选择?
虽然此时叶鹏超在自己面前说叶大帅会赏罚公允按照功劳大小做出抉择,但是李正勇的直觉和从军几十年的政治嗅觉告诉他,叶明盛会选择段志宝!
想到这里李正勇心里便是十分平衡,甚至心中平头生出撂挑子的想法,不过理智却是让李正勇明白他现在似乎已经没有回头路可以走···························先不说一旦他和奉武军密谋政变的消息,一旦让孙成功知道那么以孙成功的性格,必会将他李正勇碎尸万段满门抄斩!
就是从现在这个局面来讲,荆楚军本身就打不过奉武军,而且现在荆楚军的主力还在攻打被镇南军所占据的贺州,荆楚省治汉阳及其周边地区兵力十分的空虚,面对奉武军的突然袭击大概率是很难抵挡。
更不要说还有段志宝,以及其他自己不知道的内应存在,即便现在自己反悔向孙成功告发,让孙成功对奉武军的突袭有所准备,李正勇也不觉得孙成功能够守住荆楚!
孙成功守不住荆楚,自己反水也必然会被奉武军清算,所以反水这条路断然不可取!
想到这里李正勇心中无疑更是难受,难道这一口气自己就只能忍了吗?
看着李正勇脸上的阴晴变化,叶鹏超大概可以猜到一些他心中所想,脸上不由浮现一丝若有若无的笑容,旋即从怀中掏出了一张银票,摆在了李正勇的身前道:“这里是我们奉武军旗下大东升票号的一万两银票,认票不认人在易京,东宁,玉京,历城,晋阳,安庆六个分号见票既兑!”
“这是我们叶大帅知道李将军你对奉武军心生向往后,特批给李将军你的!还请李将军你收下···························”恩威并济,软硬兼施才是王霸之道,现在既然李正勇已经意识到奉武军要打他一棒子,那自然是要给他一根胡萝卜稳住他,好让他继续为奉武军夺取汉阳!
看到面前这一万两银子的银票,李正勇仿佛已经看到了面前白花花的银子,但是心中却是一片寒意!
他知道奉武军断然不会平白无故送银子给自己,现在之所以拿一万两银子给自己,那么想必自己是所料不差了,奉武军真的要食言而肥,把这个位置给段志宝这个混蛋了!
想到这里心中的不甘不由驱使着李正勇,抬起头看向叶鹏超冷冷的说道:“叶百户莫非是想用这些小恩小惠,来堵我李某人的嘴巴,让我忘记叶百户你曾经许诺过我什么?”见李正勇还是纠缠着不放,叶鹏超也是澹澹的说道:“李将军我只是一个传话的,事情行不行不由我决断,你若是不愿意那就算了!”说罢叶鹏超也不惯着他,拿起银票便是要告辞离开,看着叶鹏超离开的如此干脆利落,李正勇却是傻眼了,他只是想要胡搅蛮缠,为自己多争取一些利益而已,并不是真的要和奉武军分道扬镳·····························因此眼看着叶鹏超即将要离开房间,李正勇也是不澹定了,连忙叫住叶鹏超说道
“叶百户,留步!”见李正勇果然叫住了自己,叶鹏超脸上虽依旧面无表情,但是心中却是得意一笑,他就知道有奉武军作为后盾,李正勇这厮不敢和自己翻脸!
转过身叶鹏超沉着脸故作不知的问道:“李将军你还有什么事情?”虽然也是有些看出来叶鹏超这厮是在故意拿捏自己,但是奈何形势比人强,李正勇也只好起身向叶鹏超走了过去道:“叶百户不要着急啊,李某刚才口不择言,还望叶百户多担待啊!”见李正勇服软了,叶鹏超也是觉得之后行动还要靠李正勇,所以也是给台阶就下笑着说道:“听说李将军是一个喜好风月之人?”李正勇闻言有些意外,不知道叶鹏超想要说些什么,就在他思考之时只见叶鹏超有些神秘的讲道:“孙成功的宠妾赵氏乃是荆楚第一美人,若是能够与其春风一度,那便是做鬼也风流!”
“李将军您乃是荆楚地面上有名的英雄豪杰,像这样的美人自然应该陪在您这样的顶天立地的大英雄身边····························”此话一出李正勇也是立刻明白了叶鹏超的意思,一想到那赵氏的绰约风姿,李正勇便是忍俊不禁的咽了一下口水。
正如叶鹏超刚刚所说,他平生最大的爱好就是美色,而有这荆楚第一美人之称的赵氏他早就是眼馋许久,但奈何人家是大老板孙成功的禁锢,所以李正勇只能是与赵氏在梦中相会!
想着赵氏在字迹k下婉转承欢的样子,李正勇的神情立刻就是亢奋起来,人生也是找到了除升官发财外新的目标!
深吸一口气李正勇也是沉声向叶鹏超说道:“李某不才,愿誓死追随叶大帅,效犬马之劳!”此话一出叶鹏超脸上也是浮现出了满意的笑容,然后将刚刚的银票递给了李正勇,两人旋即坐回到了位置上商议起了具体的细节!
“李将军,后天晚上二更天,我们的人会炸毁城中的火药库,并且在城中刺杀荆楚军的高官在城中制造混乱,您得到信号之后立刻以孙晖鲁虎叛乱保护孙成功为由,率部赶往孙成功的府邸!”
“我们的人会配合您斩杀孙成功,等到斩杀了孙成功,你就可以肃清鲁虎和孙晖的残部了····························”··································································大谷县外的钦察军营中,刚刚千里奔袭杀到的钦察人,此刻正在收拾行李准备离开。
看到这一幕钦察将军库尔班江犹豫了一下,但还是向着面前神情严肃的钦察大汗艾斯多安说道:“大汗,我们真的要离开吗?要不我带着虎师的勇士们再攻城试一下吧?”面对库尔班江的建议,艾斯多安叹了一口气摇了摇头说道:“奉武军早有准备,据城死守又有火炮之利!就是把虎师拼光了也很难拿下城池!”库尔班江闻言下意识想要辩解,但是想了想还是明智的闭上了嘴巴,毕竟艾斯多安说的没有错。
在过去的两天时间里,钦察虎师的勇士们以悍不畏死的勇气与决心,对大谷县城展开了进攻,在付出了数千人的伤亡后,才终于是填平了三道大壕沟,杀到了大姑县城的城下。
但是面对准备充分的奉武军,钦察人在兵力上没有优势,虽然携带了火炮但是却没有携带其他的攻城器械。
因此尽管钦察虎师表现的十分英勇无畏,展示了他们作为钦察最精锐部队的风姿,不过却依然难以撼动奉武军在大谷县城的防守·························眼看着虎师的勇士一个接着一个倒下,死在了向大谷县冲锋的道路上,可奉武军在大谷县的防守依旧游刃有余,艾斯多安虽然心情非常的沮丧充满了挫败感,但是他却不得不承受他擒贼先擒王的战术已然接近失败!
艾斯多安知道他不能继续攻打大谷县城了,尽管虎师的战士们英勇无畏,但是作为他们的大汗,他不能在将他们宝贵的生命,浪费在这个他不可能攻打下的城池!
所以艾斯多安明知道做出放弃攻打大谷县的决定,会让他本就饱受质疑的威信更加的及及可危外,但却依然做出了放弃的决定!
尽管做出了放弃攻打大谷县城的决定,但这并不代表艾斯多安放弃了和叶明盛战斗到底,此次突袭已然关乎到了钦察汗国的国运!
如果此次突袭失败,那么钦察汗国毫无疑问将会由盛转衰,所以不到最后一刻艾斯多安绝不会选择放弃!
虽然还是没有能够见到叶明盛,但是通过奉武军一些列的决定,艾斯多安感受到了叶明盛的决心与意志!
他明白这个年轻的大周将军十分的强势,面对挑战和威胁时绝不退缩,而这也被艾斯多安认为是他可以利用的一点··························作为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从小就在马背上长大的钦察人,擅长的毫无疑问是野战,他们喜欢用他们的速度和冲击力击垮对手,用他们的骑射像猫抓老鼠一样戏耍对手,将敌人玩弄在掌心之中!
这是他们所擅长的东西,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迎着奉武军的火炮去攻城!
所以此刻艾斯多安现在要做的就是引蛇出洞,他要利用叶明盛的强势与骄傲,在云并疯狂的劫掠,以此来制造杀戮用大周百姓苦难来激怒叶明盛,让叶明盛和奉武军从他们乌龟壳子中出来!
这一招或许对付其他人不一样,但是艾斯多安相信这对叶明盛一定会非常的奏效,毕竟这是一个自信到甚至有些自负的男人!
他绝不会坐视自己治下臣民的苦难,任由他们被自己杀戮折磨,他一定会带领奉武军走出来,站到阳光下来和自己决一死战,而到了那个时候艾斯多安相信就是他主宰一切的时刻!
艾斯多安在心底暗暗发誓,一旦叶明盛给了他这样宝贵的机会,他一定会让叶明盛为他的自负付出血的代价!
他要让叶明盛后悔自己的决定,后悔与汗国成为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