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阅读的是由精品提供的—《》71.一别两宽,各自安好(才怪)
“而且我说是教小美跳舞,其实也没教什么。和她一起,我也很开心的。所以别再提抵学费的事情了……我心里过意不去。”
林鹿这话说完,觉得有点不好意思,赶紧打了个岔,
“萍姐,我浑身都是汗。我去洗澡去了。”
萍姐没说话。打量他几眼,点了点头。
等浑身汗水都洗掉了,又换了干净衣服,林鹿心里也觉得松快不少。
结果才顶着一脑袋湿头发从房间出来,就又被萍姐逮了个正着。
“你天天这么晚回来,吃晚饭了没有?过来,我给你下了碗面条。”
不是“要不要给你下碗面条?”,而是“我给你下了碗面条”。萍姐的霸气一览无余,林鹿连个不字也说不出来,乖乖在她对面坐下了。
青菜混汤面,卧了个荷包蛋。清清淡淡,但意外地好吃。虽然林鹿吃过了晚饭,但这碗面条还是吃得很香。
萍姐就在对面抽着烟,不知道在想什么。
就是她看林鹿的眼神,真的好慈祥。林鹿有种她在看儿子的错觉。
很快,一碗面条见了底。林鹿咬了一口荷包蛋,听到对面传来萍姐低哑的烟嗓,
“小美他,其实还有一个哥哥。前几年没了。要是他还在……”
林鹿惊讶地抬起眼睛,心里有点懵。
萍姐竟然真有个儿子。所以她刚才看着自己的那眼神,真的是看儿子的眼神?
是从自己身上,看到了死去的孩子的影子吗……
林鹿就顾着震惊,没注意到鸡蛋还含在嘴里,黄黄的溏心蛋液顺着嘴唇边上流了出来,看起来呆头呆脑的。
萍姐看到了。她眉毛皱起来,从桌子上扯过一张纸巾递过去,
“赶紧擦擦。丢人。”
林鹿赶紧擦去了嘴边的蛋液。他犹豫开口,
“他还在的话,也和我这么大吗?”
“……比你得小几岁。他吃荷包蛋,也爱留到最后再吃。吃完了也不知道擦擦嘴,邋里邋遢的——就像你刚才一样。”
“是吗?看来,我和他还有点像。”
听了这话,萍姐短促地笑了一声。
“像个屁。”
“他就跟个活猴子似的,哪儿比得上你?走哪儿都没个消停,连窜带跳,闹腾死人了。我哪有这个福气,生出个像你这么又乖巧又懂事的儿子!”
林鹿哑然。过了一会才说,
“活泼点不好吗?我以前就是因为太笨,话都不会说,总是被人嫌弃没用……”
“谁嫌弃你?又是你那个有钱人?……他瞎,你别搭理他。”
林鹿又不知道该说什么了。他站起身来,
“萍姐,我先去洗碗。”
“放着吧,我等会去洗。”
“哦。”
林鹿又坐下了。他看到萍姐盯着碗里残余的面汤出了神。
恐怕,是想起失去的儿子了吧。
看着她怔愣的神情,林鹿心里有点难受。可又不太会安慰人,他只能安静地陪着萍姐,看她把烟灰弹到桌子上。
过了一会,萍姐回了神。
“那个臭小子,特别疼他妹妹。那时候家里实在穷,肉都吃不起几口。每次吃饭点儿,他抢着先上桌,从盘子里挑出肉丝儿给她妹妹埋在饭碗里……小美吃着吃着突然就吃到一口肉,两个孩子对着偷笑。
其实,他也是个孩子。男孩子,长身体的时候,其实他也馋。可他说,小美太瘦了,得多吃点。”
林鹿心里一紧,抿着嘴唇看萍姐。
他终于明白萍姐为什么突然对他说这些了。
是因为他扛回牛奶时候那一句“小美太瘦了”,叫她想起这些伤心事了吧。
心里有点过意不去,林鹿眼睛发酸。萍姐看他这样,反而笑起来。
“眼睛红什么?啊,替我难受啊?不用。孩子走了几年了,现在我们家也吃得起肉了。他看见他妹妹现在好好的,说不定心里挺宽慰吧。”
“萍姐……”
“男孩子,多愁善感个什么劲啊。行了,不说了。挺晚了,你也睡去吧。”
林鹿点了点头,乖乖起身。虽然萍姐说不用他,他还是先洗干净碗筷,才回房间睡觉。临睡前,发现小美的房间里灯还没关,他顺手推开门,替她关上灯。
小姑娘早就睡着了。被子裹在身上,露出尖尖下巴,小小脸蛋。她嘟着嘴巴,睡得很香。
这一晚,林鹿睡得不算特别好。
断断续续做着梦,梦里有个妈妈,还有个妹妹。妈妈的样子很模糊,但他知道那不是徐秋君。
因为徐秋君不会在晚上他和妹妹惊醒大哭的时候拍着他们的背,耐心哄他们入睡;也不会给他们卧上带着溏心的荷包蛋,藏在大碗面条里,给他们做夜宵吃。
徐秋君的晚上属于那些男人们,属于她的野心与虚荣。她要把迷离的夜色献祭给自己的前程,就只好把自己的孩子推进无助的黑夜。
可在这梦里,林鹿却能够在妈妈的怀抱里度过夜晚,再在温暖的怀抱里迎接清晨。
所以,虽然梦里他的家那么穷,住在贫民窟里,连肉都吃不起。林鹿却觉得,这是个很美好的梦。
既然是美梦,就会不愿醒来。
所以第二天林鹿起得特别晚。等到他打着哈欠从房间里出来的时候,饭桌都摆好了。
“小鹿哥哥,这里这里!”
小美捧着一杯牛奶,喝得正香。看到林鹿出来,她甜甜一笑。玻璃杯挡住半张脸,只露出她一双灵动的大眼睛,和嘴唇上面一圈儿白白的奶痕。好像一圈小白胡子,看起来特别可爱。
林鹿忍不住也笑了。
“好喝吗?”
“好喝!”
“那就多喝点。喝光了,哥哥还给你买。”
“嗯,哥哥也喝。”
顺着小美手指看过去,林鹿发现自己座位前也摆了一大杯牛奶。
“萍姐,这是儿童牛奶。小孩子喝的,怎么我也有?”
“你怎么不能有?小美是小孩,你也没大到哪去!而且,你也太瘦了,也得多吃点!”
萍姐把最后一个菜炒好了,摆在桌上,
“一人一杯奶。都给我喝干净,谁都不能剩啊。”
……
夜色萧萧。
本城靠近西南方向,有一大片丘陵起伏的草场,是宁氏集团的祖产。宁致远才上位时,做成了好几笔房地产大项目,把手里的地块都用得差不多了。
这块草场是他手头最后一块整块未开发土地。别人都猜,他怕是要在这片土地上打造一整套商业板块,转上几十倍的地产利润。却没人想到,之后这么多年,他竟然一直将它保持原样,只是在其中一角修建了一座私人狩猎俱乐部。
而且不对外开放,只供他自己使用。
……壕无人性,不外如此。
此刻,俱乐部附近的猎场中,远远能听到呼哨声,夹杂着马儿嘶鸣之声。
小周原本守在门口,百无聊赖聊着电话。听到这动静,他抬起眼看了一眼,迅速收了线。
再抬起头,几匹骏马已经到了眼前。宁致远一身猎装,翻身下马。他拎着几只狐狸,随手丢给了小周。
小周低头一看,那几只狐狸无一例外是一枪穿眼,血迹顺着脸上绒毛淌下,红了一大片。
穿眼而过,不损皮毛,是难得的好枪法。
“宁总的枪法真好……弹无虚发,我都看傻眼了!宁总,你教教我吧?“
他身后,一个身形纤细的少年跳下马来,声音清脆悦耳,带了几分狡黠。正是同样一身猎装的白雾。
“你枪法也不错,用不到我教。”
宁致远淡淡一句,展开手掌,一根手指接一根手指地取下手套。
方才摸过狐狸,手套上沾了血污秽迹。宁致远面无表情,将它丢在草地上,才继续往前走。
“宁总枪法那么好,想来没少练手。居然怕血?”
——不是怕,是讨厌。
小周心里补了一句。但看宁致远没什么对白雾解释的欲望,他当然也不会多嘴。
没人搭理,白雾也不生气。他摘了头盔,露出一双猫儿一样狡黠的眼睛来,滴溜溜转了一圈,咬着唇笑了。
可随即,他那头盔又被身后一人给扣上了。
“风大。戴上。”
声音发沉,带着股不容置疑的威严。
这是常年说一不二之人才会有的语气。
小周目光从白雾身上挪到了这人身上——肤色微黑,鹰目高鼻,眉毛和头发都是极浓重的黑色。他神色冷漠,手中提着一把双筒长猎枪,带着护目镜。此刻随手将弹匣一卸,单手提着几十斤重的猎枪,就好像举着一杯咖啡那样轻松。
……都说帝都区域方总督从小在军中长大,身体素质堪比特种兵。而且铁腕无比,待人严厉,看来传言不假啊。
可白雾却不怕他。
他一把掀下头盔,一头半长头发被风吹得乱舞。眯着眼睛示威一样看了方明山一眼,
“我偏不要。捂得那么严实,就不性感了。万一宁总不喜欢我了,跑去包养别的性感小妖精去了,怎么办?”
方明山没搭腔。只是将手里猎枪丢给副官,意味深长地瞥了他一眼。
“不要胡说。”
“怎么算是胡说呢?方总督,方哥——你说是不是啊?”
方明山笑了笑,随手丢了只兔子过去,正砸在白雾胸前。
“自己的猎物,自己拿着。”
“……”
白雾明显不太高兴。也没理那兔子,任凭它从自己身前滑落地上,他往前迈步的时候还踩了它一脚。
倒是小周在后面看着,觉得脑子有点懵。
小周平时见白雾,都觉得他一副懒洋洋没长骨头的样子。没想到换了一身猎装,穿上高筒马靴,竟然还有几分军人般风姿飒爽的意思。
而且他还不是装模作样,竟然真的打到了猎物?
难道,宁总方才那句“枪法不错”不是随口一说?白雾这种小白脸……也练过枪?
“哎呀,这衣服好重……热死了热死了。”
小周目光从那只死兔子身上抬起来。他看到白雾一边抱怨着太热,一边就开始脱衣服。大庭广众的,他边走边脱,很快丢了一地猎装。最后,他身上就剩下个短到大腿根的热裤,和松松垮垮的衬衫。衬衫扣子一共就扣了两颗,一大片皮肤露在外面,白得晃眼睛。
“……”
果然还是错觉吧。
狗改不了吃屎,狐狸精改不了发骚。看着白雾,小周感觉自己眼睛有点疼。author_say啊呀,你们都觊觎萍姐小姐姐,我是看出来了。
其实,我也……
萍姐好飒!为你打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