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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苏州城下(1 / 1)

柳旭眯着眼睛看了看远处写着“苏州府”三个大字的城门,心中充满感慨。

这苏州府可是整个江南地区的精华所在,时装业甲于天下,堪称大明朝乃至于整个东亚地区的时尚之都,比之后世之巴黎罗马都不遑多让。本来这明朝开国太祖朱元璋是农民出身,最看不惯的就是奢侈腐化和贪污受贿,官员贪污超过一定数额就要剥皮实草,执行起来不留情面,哪怕是自家的驸马犯法也照办不误。但是这人类本就是好逸恶劳,喜爱美食美衣而厌恶恶衣恶食的,何况是以善吃、手巧、轻浮、奢靡著称的苏州人呢。太祖去世之后,他设立的种种制度逐渐名存实亡,士大夫们拿着朝廷微薄的俸禄,自家人开着商铺工厂,手头渐渐宽裕了,就开始琢磨着怎么吃怎么穿了。从万历朝开始,这奢靡之风逐渐大盛,犹以苏杭、松江、南京等富庶地区为最。

而一路上柳旭就看到许多“服妖”堂而皇之地在路上走来走去,而路人都不以为怪,显然是司空见惯乐得。所谓“服妖”,就是“事出反常必有妖”,就是不同寻常的打扮,比如很多士子在深秋的天气穿着丝绸、湖罗、纱制成的衣服,把衣服染成大红、艳红、深紫等等女子常穿的颜色,这种倒转阴阳,混淆男女的作派颇有后现代的先锋特色。

当年万历朝“服妖”刚出现的时候还有个叫李乐的老夫子愤愤不平地说是乱世之象,还给对湖州太守陈幼学做了首诗:

昨日到城郭,归来泪满襟。

遍身女衣者,尽是读书人。

只可惜李夫子的盛世危言没人听取,大家还是各穿各的,而且越穿越乱,越穿越稀奇,往常礼服还有规制,普通人根本不能使用,否则就是僭越之罪,但是眼下根本没人去管制度不制度了,只要是那好看的、奢侈的、新奇的就统统拿来往身上穿戴。比如最开始大明朝就一种方巾,现在则出现了汉巾、晋巾、唐巾、诸葛巾、纯阳巾、东坡巾、阳明巾百十种名目,似乎有一个朝代,有一个名人就能给他套上一种样式。

晚明士大夫们在鞋子上的追求更是让当今时尚少女们羞愧,他们发明除了方头、短脸、球鞋、罗汉靸、僧鞋等等无数种名目,还把鞋子染成水红、豆绿、鹰色、松花黄各种颜色,配上他们种类繁多的头饰和衣服,简直就是把时装周搬到了大街上,可谓是穷奢极欲,至矣极矣。这种崇尚奢侈的风气是如此流行,乃至于遁入空门的尼姑们也不能免俗,纷纷“衣服绮罗,且盛饰香缨麝带之属”为国家生产总值作出贡献。

说到这颜色,还有一则笑话,说某人父亲鼻头发炎变成了红色,有人问他:“请问你爹鼻子变红了吗?”此人答道:“不敢,不敢,水红色的鼻子。”问者闻言大喜:水红色好,水红色浅,正是时下流行颜色!”由此可见这江南人附庸风雅、追逐流行之一斑。

时尚业是各种行业里面高端的一种,它的发展需要很多要素的支持,足够大的中产乃至富裕阶层、一大批能工巧匠、稳定的社会环境、发达的商品经济、崇尚奢侈的社会风气、足够的文化积淀都是它发展的基础,想要玩转这时尚业,除了苏州这整个中国还是真不作第二城想。这种时尚业发展到晚明达到极致,在张岱《松窗梦语》中就记载:“自金陵而下控故吴之墟,东引松、常,中为姑苏。其民利鱼稻之饶,极人工之巧,服饰器具,足以炫人心目,而志於富侈者争趋效之”,完全就是明代之巴黎。。

若不是你大清的丰功伟绩,若是给这苏州时尚业足够的发展时间,估计几百年后就是每年苏州城里群魔乱舞,一大群小姑娘小伙子头上顶着鸡毛掸子到处走来走去炫耀流行了。

除了这时尚业,苏州出版印刷业极其发达,比如写《三言二拍》的冯梦龙先生就是苏州府人,他一生创作的作品极多,堪称是明代的全勤写手,而他之所以能写这么多书,和这苏州书商的追捧也不无关系。正是因此,明人评论出版业时说“凡刻书之地有三:吴(苏州)也,越也,闽也”“余所见当今刻本,苏、常为上,金陵次之,杭又次之”。

总之,这苏州文化发达,商业鼎盛当地人民又是个爱看热闹,爱闹事,爱看稀奇的性子,正是柳旭发挥演技的好地方。

他一路上从嘉定城往苏州城走,因为照顾士子们的身体,也为了不要太早杀到南京城下,每日只是走个十来里就罢,因此从嘉定到苏州竟然晃晃悠悠走了三四日,大家一路上谈天说笑,游山玩水,倒是不像巡行反阉,反倒是士子聚会了。

至于跟着大队行进的农民,他吩咐李奉天除了管饭之余不要给钱,毕竟找人的时候已经跟过半钱银子了,若是跟不上也是因为他们没这本事拿钱,也怨不得人。好在中国农民因为接受过重体力劳动的训练,虽然力量或许不足,耐力和韧性是一等一的,他们除了个别因为疾病和偷懒而掉队之外,竟然保持了八九千的规模并一直在增加。不过柳旭现在并不关注农民的人数了,因为他现在麾下已经拥有一千三百多名士子,这个数量堪比江南一府的生员数量,这给了他足够的底气,再也不需要雇佣农民站场子。

“哥们现在已经是江南的头号人物之一了,放在现代怎么也是个‘意见领袖’‘民意代表’什么的,考虑到哥们粉丝的高质量,还得是那种几百万粉丝的大V,转发一条微博都得几十万打底的那种!只可惜现在****合法,万能的朝阳区民众估计拿哥们没辙。”柳旭骑在一匹高大黄骠马上,望着一个穿着鱼肚白的湖纱道袍,扎着犀牛角束带正朝着苏州士民宣传济民党纲领的生员,心中得意地想着。

他前世在内蒙古草原学过骑马,虽然不敢飞奔,但是骑马代个步还是没问题的,来到明末适应了一段时间,总算是成了有马一族。

“师尊,现在咱们已经有九千多农民跟着了,这城里是决计住不了的,哪怕是生员安排起来也很有压力,我昨日派人在城里问了好久,和多家牙行进行接触,才勉强能保证每个士子都有住处。”周珺骑着一匹白马慢慢走了过来,他刚刚开始学习骑马,骑得并不很好,又怕惊马伤了人,因此走得很慢。

不过他骑的的确是一匹好马,这匹马还没完全发育,和周珺一样还是个孩子,身量不高,却胜在步履跨灶,通体纯白,只有马腹下有两个旋毛,左右对称,一丝不差,好像一对乳房。

《相马法》上说:“旋毛在腹下如乳者曰千里马”。这匹马虽然未必能日行千里,但是一天跑个五六百里还是问题不大的。只是周珺不敢放开骑行,这让这匹神骏的马有些不耐烦,它不时地打着响鼻,似乎在催促主人让自己拔足飞奔。

现在周珺成了柳旭的专职秘书,专门负责在柳旭和其他人之间传达信息。这个职位可以让一个人熟悉一个集体的各项事务,积累足够的人脉,很能锻炼人,周珺干得也很起劲。

“既然这样,除了我特别挑出的那三百人,倒不如让他们回去,反正咱们也不需要了——”说到一半,柳旭突然住嘴,嘴里念念有词:“既然跟着哥们走,拿了哥们的工资,哥们就不能让你们太轻松了。”

“师尊,您的意思是?”

柳旭脸上浮现出一丝邪恶的微笑:“我这里有一个好计划,可以把这些农民派上更好的用场,这个我自有安排,你待会听我安排就是。”

“好的”周珺应了一声,随即又想到一件事:“李奉天刚才告诉我,咱们一共带来一万两银子,一路上人吃马嚼果,花了两千多两,送给那两个红毛夷人两千两,眼下已经用了快一半了,要不要跟那三位要一些?”

“还剩这么多?”柳旭有些惊讶,他做事比较天马行空,向来是不管这些细节的,只以为一万两银子快要花光了,却没想到还能剩下五千多两。不过他随后一想就明白了,他眼下又没有养兵,根本没有军饷支出,更不需要制造军械保证后勤,只是供给几千人每日三餐和士子们的车马费,当然花不了几个钱。

“这个不着急,你拿着我写的材料单子,先暗着上面说的买上百十斤给我应急,然后派两个人飞马回家找你师母,让她再支上两三万两银子,我眼看就有一场硬仗要打,说不得要大搞一场。”说着,柳旭从袖子里面掏出一张纸交给周珺。

“这——”周珺看了看这张纸,上面却写着硝石却没写硫磺,不由得奇道:“师尊,这硝石虽然是军用物资,多产自西北,只是眼下早没人在乎,寻常采买也不困难,只是为何有硝石却无硫磺,这可如何制造火药?”

“我眼下造火药何用?难不成我还拿火药去炸南京城不成?”

周珺闻言有些语塞,他看了硝石,下意识地以为自家师尊想要制造火药炸城,但是一想这样一来就和造反无异。而他们率领的只是一群生员士子,平常慢速行军尚且都有人因为不耐车马劳顿掉队,只能留在原地修养,日后慢慢追赶大部队,这帮人平日里只怕连一只鸡都杀不死的,如何能用来造反?想到这里,他不禁有些疑惑,不由得问道:“敢问师尊,这硝石到底何用?”

“嘿嘿,天机不可泄露。”柳旭抬头看着苏州城,大笑道:“既然这苏州城爱奢侈,爱新奇,爱热闹,为师就让这苏州城更热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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