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72(1 / 1)

第七十二章

[原文]

民不畏威①,则大威至②。无狎③其所居,无厌④其所生。夫唯不厌⑤,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⑥,自爱不自贵⑦。故去彼取此⑧。

[译文]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因此,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注释]

1、民不畏威:威,指统治者的镇压和威慑。此句意为,百姓们不畏惧统治者的高压政策。

2、大威至:这个威是指人民的反抗斗争。

3、无狎:狎通狭,意为压迫、逼迫。无狎,即不要逼迫的意思。

4、无厌:厌指压迫、阻塞的意思。

5、不厌:这个厌指人民对统治者的厌恶、反抗斗争。

6、不自见:不自我表现,不自我显示。

7、自爱不自贵:指圣人但求自爱而不求自显高贵。

8、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见”、“自贵”,而取“自知”、“自爱”。

[引语]

上一章讲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况而论的。本章着重讲统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对采取高压政治,反对肆无忌惮地压榨百姓。他认为,老百姓一旦不畏惧统治者的残暴统治,那么可怕的反暴力斗争就要发生了。他希望统治者不要自居高贵,而要自知、自爱,抛弃自见和自贵,这样,他就不会遭到人民的反抗。此章讲“不自贵”,与十三章讲“贵身”、四十四章讲“名与身孰亲”的内涵不同。“贵身”讲维护人的尊严,自重自爱,不以荣辱优患和其它身外之物损害了自身的尊贵;“名与身孰亲”则说人的价值比虚名和货利更可宝贵,不要为争夺身外的名利而轻生伤身。

[评析]

有的学者认为,“这一章可以看出老子对人民压迫斗争的敌视”(《老子新译》)。当然,我们认为老子不希望暴乱,不管是统治者的高压暴政,也无论人民的反抗斗争都极力加以反对,这是因为暴乱将给社会造成严重灾难。那么,只要仔细加以分辨,我们就会得知,老子重点反对的是统治者的高压政策和自见、自贵的政治态度。因为人民的反抗斗争必须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只有当统治者对人民实施暴政,压迫和掠夺人民的时候才会发生。所以老子警告统治者,对待人民必须宽厚,“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如果只是凭借恐怖手段,使人民群众无法照旧生存下去的话,那么老百姓就会掀起巨大的暴动,反抗统治者的暴政。然而,老子对当世的统治者们失去了信心,而把希望寄托在理想中的“圣人”身上,只有“圣人”才懂得这个道理。圣人有自知之明,有自爱之心。他不会自我显示,不会自我抬高,这样就可以取得人民群众对他的拥护和支持。由此,我们感到,老子这一章的内容,正是表达了人民的愿望,而就不仅仅是对人民反压迫斗争的敌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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